醫者誤人無罪論

查某條資料,不小心讀到一篇短文,蠻有意思的,抄錄如下:

人命所關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無不立有報應。乃今之為名醫者。既無學問。又無師授。兼以心術不正。欺世盜名。害人無算。宜有天罰以彰其罪。然往往壽考富厚。子孫繁昌。全無殃咎。我殆甚不解焉。以後日與病者相周旋。而後知人之誤藥而死。半由於天命。半由於病家。醫者不過依違順命以成其死。並非造謀之人。故殺人之罪。醫者不受也。何以言之。夫醫之良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則于醫之良者。彼偏不信。醫之劣者。反信而不疑。言補益者以為良醫。言攻散者以為庸醫。言溫熱者以為有益。言清涼者以為傷生。或旁人互生議論。或病人自改方藥。而醫者欲其術之行。勢必曲從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和順。偶然或愈。醫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醫者不任其咎。病家亦自作主張。隱諱其非。不復咎及醫人。故醫者之曲從病家。乃邀功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後。聞者亦相傳。以為某人之病。因誤服某人之藥而死。宜以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復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醫。忽然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醫。而傷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謂命也。蓋人生死有定數。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則天下皆壽考之人。而命無權。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壽而死。然疾病之輕重不齊。或其人善自保護。則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輕。命本當死。而病淺不能令其死。則命又無權。於是天生此等之醫。分布於天下。凡當死者。少得微疾。醫者必能令其輕者重。重者死。而命之權於是獨重。則醫之殺人。乃隱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罰。不但無罪。且有微功。故無報也。惟世又有立心欺詐。買弄聰明。造捏假藥。以欺嚇人。而取其財者。此乃有心之惡。與前所論之人不同。其禍無不立至。我見亦多矣。願天下之人細思之。真鑿鑿可徵。非狂談也。

以上出自《徐靈胎先生醫書全集》之《醫學源流論》(台北:五洲出版社,1998年)。又,江忍庵增批曰,「此論非為醫家脫卸罪過,讀者幸勿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