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assossego
栖栖惶惶 bông-bông-biáu-biáu
>> Jun 06, 2008
行人?走幾步才算數?

上個月有條新聞,據說是大有為的台北市政府,在逐步減少路邊的垃圾筒之餘(不知道哪邊可以查到台北市歷年的垃圾筒數目變化?),竟然在稽查這些垃圾筒裡裝的,是不是「所謂的」「行人投置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詳情請見市議員的網站。)

這可有趣了。我非常不愉快地回想起以前看過的一段故事。據說張愛玲晚年在美國居住時,有人喜歡到她家的垃圾筒去東翻西撿,撈到什麼有字跡的物事或者什麼鬼的,都高興的拿來當寶(而且據說此君還真的不知恥到很喜歡現寶,後來好像還因此出了本書的樣子)。真是讓人很不愉快的故事。

現在,政府似乎是認為自己有權力來檢查行人隨手丟棄的垃圾。而且除了自己帶頭之外,還鼓勵大家一起「勇於拍照檢舉」。這真的也很讓人不愉快。

和垃圾、政府(我不知道中間那個頓號是不是多餘的)有關的不愉快的事,還有一椿。記得小時候,也是在台北市呀,黃昏時,或者吃過晚飯後,或者洗完澡上床睡覺前,都曾有過被家裡頭的大人喚去丟垃圾的經驗。走個幾分鐘,到巷底的子母車,拉起車蓋,垃圾袋往裡頭去,蓋上蓋子,回家。這幾年來,沒辦法囉。

政府規定我們的作息。這一家五點十三分,那一戶七點四十八分,乖乖提著垃圾過來吧。如果想忘記的話,也有高分貝又難聽的合法噪音來提醒。可是,如果政府規定我家倒垃圾的時間是九點二十五分,但我家只我一個獨孤老人,大爺我晚上九點三十分才下班的話,該找誰去哭呀?(我知道,有「小蜜蜂」這種機制,我也知道我得因為我的作息時間不符合政府規定,因此一個月得受罰幾百元台票聘請「小蜜蜂」幫忙。)

有時真的想要把家裡的垃圾,全都扔到路邊愈來愈罕見(而且投入口愈變愈小)的垃圾筒去算了。不過,天知道,有沒有人在後面準備偷拍或者挖寶呀。(再提醒一次,根據政府的定義,路邊行人專用的清潔箱,「依法」只能投放「行人投置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也就是說,如果帶了小狗出門方便,並且隨手收拾的話,這種垃圾根據定義,不可以亂投入路邊的垃圾筒哦。人家政府說的「行人」應該不包括「行狗」啦。)

by the way,誰告訴我一下,行人(不是那個行人啦 XD),到底走幾步才算數呀?

>> Oct 13, 2007
誰有改稿的權力?

報社是很奇怪的一個機制。我說的不是什麼狗屁偉大的新聞倫理還是什麼似是而非的社會公器論(拜託,報社當然是 dot com)。我現在想說的,就只有記者(加上編譯)和編輯之間的關係。

一般讀者如你我,只能讀到最後印刷出來的成品。上面一篇一篇的文章,大多是會掛上記者或編譯的名字。(至於那些神祕的,一直都不用掛名的,以整家報社為立場發表的社論,在此先不討論。)我們在閱讀的過程中,總是以為這些文字,就了那些掛了名的人該負責。不過實際的過程應該稍稍複雜些。

造成複雜的原因,是因為一般讀者沒有線索,去實際瞭解記者或編譯以外的其他重要從業人員:編輯。記者或編譯的稿子交出之後,可能有核稿人員會看,有編輯整理、下標,有校對挑錯別字,有主編或者其他負責人員 double check。但我們多半只能根據印刷出來的結果,將大部分的責任,推給掛名的人。

就拿前兩天 Doris Lessing 得諾貝爾獎的事來說吧。在許多描繪 Lessing 的文章中,很容易出現一個形容詞:radical。這個字眼有點麻煩。

如果用 google 查詢的結果代表約定俗成的意見,可以得知這個字通常就譯成「激進」,當然也有不同的意見,例如「基進」。我的印象是,關於這個字眼的翻譯論爭,好像在上個世紀就出現過了。

我個人的立場是,「激進」是「常見」的譯法,「基進」並不是「完美」的譯法;常見的,很可能對,也很可能錯,而完美則是很難到達的境界。

好了,狀況來了。假如我是負責生產文章的編譯,在看到外電的內容裡,出現了 radical 這個字。而根據我的理解,我的知識,我下的判斷是譯成「基進」,而且也將理由告知了核稿的編輯。但編輯也有他的意見。號稱讀過大學政治系的編輯認為,不用常見的「激進」而用「基進」,其實是不太必要的「政治正確」。然後我繼續堅持我的意見,而且告知了英文字典上,對於 radical 的解釋,以及中文字典上,「激」與「基」這兩個字眼的 connotation。

但如果最後的結果,因為寫稿者在生產過程中佔的前製的位置,改稿者在生產過程中佔的後製的位置,「基進」被改成了「激進」。唉。

而且這個時代,除了一般讀者會閱讀印刷版本的報紙外,還有網路,網路上的複製,備份,傳遞。裡面一直掛著寫稿者的名字,而改稿者因為報社這個奇怪的機制,動了刀,改了稿,不必負擔文責,而且也沒有外部人員有能力知情。那這樣的生產過程中的不平等或者不公平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1. connotation 的一個例子。在某報社的內部「正字手冊」裡記載,「骨瘦如柴」,一律要改成「骨瘦如豺」。不識字也應該要查字典吧。「柴」和「豺」的 connotation 有什麼樣的差異都看不出來的話,怎麼可以從事文字相關工作呢。
*2. 我知道,既然寫了這一篇,就難免會陷入 radical 這個字的中譯爭論。上個世紀的那些討論,如果沒看過的話,我也懶得再去查出處了。就隨手舉兩個 google 查到的例子來看吧。某位自稱「英文和社會科學均非我的本行」的譯者,就是這麼說的:「『激進』本身早已成為一個固定名詞,和單獨使用一個『激』字沒有必然關係」,「既然兩種譯法都掛一漏萬,又何需自創一個無人能望文生義的『基進』?」而另一位看起來像是自然科學相關背景的先生則從英文字根、中文字義、約定俗成的用法、化學等其他學科的應用,一直討論到自己如何學習與改變。兩者之間巨大的差異,應該是一眼就能看出來吧。我覺得讓人無力的地方,就在於始終有相當多的人會抱持著「大家都已經習慣了,你又何必故意找麻煩、故意標新立異、與大家作對呢」的心態。在我的認知裡,不檢討原本的習慣究竟所從而來,有無道理,看到和自己不一樣的意見,便高舉正義大旗準備誓師討伐者,才是最可怕的。
*3. 是的,我認為,這就是政治,這就是權力鬥爭。而這也是我選擇的表達方式。
>> Oct 13, 2007
身体拘束廃止?

「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呀!」

一個在合法登記有案的養護中心居住的老人家,晚上睡不著覺,起身走動,工作人員以安全為由,用三角巾將老人家綁在輪椅上,老人家大概是認為受辱,竟以打火機點燃安全帶試圖脫困,卻引發火勢,造成嚴重燒傷。

這條新聞兩個星期前佔了一點點報紙和電視新聞的版面,然後似乎悄悄地就消失無蹤了。在新聞後一兩天,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台大醫院精神科李明濱醫師投書自由時報,點出了一些重點。(其實是很 abc 的重點,但悲哀的是,非常多第一線的家屬或者照護人員,連這種 abc 等級的概念都尚未建立。)

輪椅上的三角巾、床上的約束帶(甚至強迫服用的安眠藥)等,以日文來說,都是屬於「身体拘束」的範疇。早就二十世紀還沒結束前,至少日本等國家,已經在考慮從法律層面來禁止這些「方便管理」的手段。相關的討論,可以參見如這篇討論,以及文章後的「関連記事」整理。

這不僅是涉及所謂「高齢者虐待」或者 Elder abuse的問題。即使單從照護者的角度來看,「身体拘束」顯然也是弊多於利的吧。

很多事情未必做不到,只是得有認識(整個社會對於這個問題的「病識感」的建立),有方法(真的不少了,隨便 google 一下都可以看到太多的討論,例如這篇)。但是,如果家屬以及各安養機構的工作人員(照護員、護士等),還是可以從「半夜走來走去不睡覺、會亂走」就直接得出「躁鬱症」的診斷結果,更有甚者,如果大家都還是停留拿「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呀」來當擋劍牌,那麼,患失智症的恐怕就不只是那些仍然受到各式「拘束」的老人家而已吧。


*1. 很久沒開新的 category 了。不過這篇悶在胸口甚久,今天又看到蘇案等一堆鳥新聞,先吐再說。
*2. 為什麼這篇裡頭引了不少日文資料?換個角度來問,為什麼沒有像樣的、足夠的中文資料可以引用?
*3. 還有,怎麼樣才算是 politik 的範疇呢?
>> Jun 29, 2007
記住這些法官

蘇案又宣判了。這一次的法官分別是:審判庭長官有明,陪審法官蔡聰明、陳世宗


*1. 不熟悉蘇案的朋友,請至少從 wikipedia 上面的資料讀起,以及蘇建和的自我介紹:「個人在台灣司法實務界服務了十二年」這篇文章。另外也請至少一併參看「無罪推定原則」。
*2. 其實不只是像蘇案這麼受矚目的案件,報紙一攤開,該吐血的案子隨處可見。像是今天自由時報頭版頭的盜版軟體案,據說,「雖然林榮鵬顯然無力負擔鉅額賠償,但陳清怡法官強調,希望此一判決能讓林榮鵬受懲外,更希望能恫嚇其他不肖的盜版業者,徹底遏止盜版電腦軟體、音樂、電影等侵害智慧財產的惡行。」原來一個犯罪者除了要承擔自己的罪行之外,運氣不好的話,還得揹負上法官神來一筆的社會責任。說真的,要不要乾脆回到包青天的時代算了。也請參考「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務部的解釋
*3. 宣判完第二天見的新聞裡,審判長官有明這麼表示,「審理此案四年來,可謂身心俱疲,不過身為司法人,無法去討好任何外界團體,遍尋不著本案任何無罪理由,只能依據卷證資料判決。」嗯,原來我們這個國家走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則嗎?真的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