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assossego
栖栖惶惶 bông-bông-biáu-biáu
>> Jun 29, 2007
記住這些法官

蘇案又宣判了。這一次的法官分別是:審判庭長官有明,陪審法官蔡聰明、陳世宗


*1. 不熟悉蘇案的朋友,請至少從 wikipedia 上面的資料讀起,以及蘇建和的自我介紹:「個人在台灣司法實務界服務了十二年」這篇文章。另外也請至少一併參看「無罪推定原則」。
*2. 其實不只是像蘇案這麼受矚目的案件,報紙一攤開,該吐血的案子隨處可見。像是今天自由時報頭版頭的盜版軟體案,據說,「雖然林榮鵬顯然無力負擔鉅額賠償,但陳清怡法官強調,希望此一判決能讓林榮鵬受懲外,更希望能恫嚇其他不肖的盜版業者,徹底遏止盜版電腦軟體、音樂、電影等侵害智慧財產的惡行。」原來一個犯罪者除了要承擔自己的罪行之外,運氣不好的話,還得揹負上法官神來一筆的社會責任。說真的,要不要乾脆回到包青天的時代算了。也請參考「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務部的解釋
*3. 宣判完第二天見的新聞裡,審判長官有明這麼表示,「審理此案四年來,可謂身心俱疲,不過身為司法人,無法去討好任何外界團體,遍尋不著本案任何無罪理由,只能依據卷證資料判決。」嗯,原來我們這個國家走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則嗎?真的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