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有條新聞,據說是大有為的台北市政府,在逐步減少路邊的垃圾筒之餘(不知道哪邊可以查到台北市歷年的垃圾筒數目變化?),竟然在稽查這些垃圾筒裡裝的,是不是「所謂的」「行人投置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詳情請見市議員的網站。)
這可有趣了。我非常不愉快地回想起以前看過的一段故事。據說張愛玲晚年在美國居住時,有人喜歡到她家的垃圾筒去東翻西撿,撈到什麼有字跡的物事或者什麼鬼的,都高興的拿來當寶(而且據說此君還真的不知恥到很喜歡現寶,後來好像還因此出了本書的樣子)。真是讓人很不愉快的故事。
現在,政府似乎是認為自己有權力來檢查行人隨手丟棄的垃圾。而且除了自己帶頭之外,還鼓勵大家一起「勇於拍照檢舉」。這真的也很讓人不愉快。
和垃圾、政府(我不知道中間那個頓號是不是多餘的)有關的不愉快的事,還有一椿。記得小時候,也是在台北市呀,黃昏時,或者吃過晚飯後,或者洗完澡上床睡覺前,都曾有過被家裡頭的大人喚去丟垃圾的經驗。走個幾分鐘,到巷底的子母車,拉起車蓋,垃圾袋往裡頭去,蓋上蓋子,回家。這幾年來,沒辦法囉。
政府規定我們的作息。這一家五點十三分,那一戶七點四十八分,乖乖提著垃圾過來吧。如果想忘記的話,也有高分貝又難聽的合法噪音來提醒。可是,如果政府規定我家倒垃圾的時間是九點二十五分,但我家只我一個獨孤老人,大爺我晚上九點三十分才下班的話,該找誰去哭呀?(我知道,有「小蜜蜂」這種機制,我也知道我得因為我的作息時間不符合政府規定,因此一個月得受罰幾百元台票聘請「小蜜蜂」幫忙。)
有時真的想要把家裡的垃圾,全都扔到路邊愈來愈罕見(而且投入口愈變愈小)的垃圾筒去算了。不過,天知道,有沒有人在後面準備偷拍或者挖寶呀。(再提醒一次,根據政府的定義,路邊行人專用的清潔箱,「依法」只能投放「行人投置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也就是說,如果帶了小狗出門方便,並且隨手收拾的話,這種垃圾根據定義,不可以亂投入路邊的垃圾筒哦。人家政府說的「行人」應該不包括「行狗」啦。)
by the way,誰告訴我一下,行人(不是那個行人啦 XD),到底走幾步才算數呀?